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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 | 高子程连任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王清友等十人当选副会长

矫旭 众垒新律动 2022-03-20


本文约 5065 字,建议阅读 21 分钟


作者 / 矫旭

来源 / 法律品牌观察


2019年5月19日至20日,北京市第十一次律师代表大会召开。会议选举产生了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理事会和监事会,高子程当选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王清友等十人当选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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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简介


高子程

会长


高子程,男,1962年出生,理学士、法学士、国民经济学硕士、法学博士研究生。1984年至1990年,地质勘查局108队实验室主任,工程师。1991年至2007年,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业务部主任。2015年,当选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2018年1月30日,在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当选为北京市出席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现任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北京中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王清友,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

张小炜,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赵曾海,北京嘉维泰银律师事务所

高警兵,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

刘卫东,北京市冠衡律师事务所

张   峥,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马慧娟(女),北京市嘉诚泰和律师事务所

毕文胜,北京嘉观律师事务所

韩映辉(女),北京市纪凯律师事务所

郝春莉(女),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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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是中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四十周年。四十年春风化雨,春华秋实。法律品牌观察梳理了历届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及北京律师行业发展大事记,从中回顾四十年间北京律师行业的发展,进而观察律师制度的重大演进。


北京市律师协会始建于1952年,恢复于1979年8月10日,1982年4月召开了第一次北京律师代表大会。


1979年8月10日,中共北京市委政法部向中共北京市高、中级人民法院委员会发出通知,任命陈守一为北京市律师协会筹备委员会主任,傅志人任律师协会筹备委员会秘书长。北京市律师协会筹备委员会开始组建律师队伍和律师协会工作人员的调配工作。


1980年2月15日,北京市司法局成立,局长崔虎。北京市司法局下设一室四处,其中四处为公证律师处,主管公证、律师工作。司法局有两个直属机构:北京市律师协会,主要职责是实施律师行业管理,负责律师工作经验交流,推进律师工作的开展,增进国内外律师工作联系,维护律师合法权益等;北京市法律顾问处,主要负责组织律师参加刑事辩护、民事代理及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等工作。


第一届(1982年4月——1986年11月):律师事务所诞生


1982年4月12日——14日,北京市律师协会第一次代表大会召开,会议讨论通过了《北京市律师协会章程》及1982年律师协会的工作安排,选举产生了北京市律师协会第一届理事会。


第一届会长为司法局局长、党组书记崔虎。


1984年,北京市法律顾问处改称为北京市律师事务所。随后,北京市兼职律师事务所、特邀律师事务所相继成立。


第二届(1986年11月——1990年12月):合作制律师事务所诞生


1986年11月,北京市第二届律师代表大会召开,选举产生了第二届理事会,会长为司法局局长孙在雍。


1988年7月29日,北京市司法局批准成立北京市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经纬律师事务所,也是全国首家成立的合作制律师事务所。1989年,批准君合律师事务所、大地律师事务所成立。


第二届期间,全民普法活动全面展开。随着法律常识的推广,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广大群众的法治观念逐步增强,律师积极参与全面普法活动。


第三届(1990年12月——1995年10月) :深化律师体制改革,律所合伙制改革启动


1990年12月17——19日,北京市律师协会召开第三届代表大会。会议通过了关于工作报告的决议,通过了修改的《北京市律师协会章程》,选举了第三届理事会成员34人,其中常务理事9人。北京市司法局局长孙常立当选为律师协会会长。


1991年12月31日,北京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决定成立专业委员会。


1992年,北京市司法局在“国办”律师事务所全面推行了效益浮动工资制,这是市司法局深化律师体制改革的重要措施。


1992年4月,北京市司法局先后批准成立了陆通、竞天、大成、商海、通商、海问六家专业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六个所都是按照司法部关于“合作制律师事务所的人员实行自愿结合,不占国家编制,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负责人由民主选举产生”的规定组建的。在政策支持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展现了强大的生命力。


1994年3月,北京市国证律师事务所作为北京市第一家以合伙人共同申请成立的律师事务所被批准成立。仅仅1个月后,3家以个人姓名命名的律师事务所也经批准成立。


1995年,8月北京市公职律师事务所成立。


值得注意的是,前三届律协会长均由司法行政官员担任。1995年,随着律师体制改革的开始,执业律师担任协会会长、理事的时代正式开始。律师协会真正成为律师行业的自律性组织。


第四届(1995年10月——1998年11月):执业律师担任会长、理事


1995年10月,北京市律师协会换届选举。本次会议对于北京市律师行业具有重大意义。会议选举产生了由51名执业律师组成的第四届理事会和9名律师组成的常务理事会,改变了原有律师协会的行政管理模式和行政官员占主要成分的组织模式,使律师协会真正成为律师行业的自律性组织。


第三届会长孙常立曾回忆说,是他亲手把会长一职交给了执业律师,这件现在看来理所当然的举动,在1995年的中国北京是一件非常不容易的事情。


1996年9月12日,北京市司法局作出《关于对43家律师事务所名称冠以“北京市”或“北京”的决定》,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1996]第5号令和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1996]第9号通知精神,凡经北京市司法局审批的律师事务所,其名称前必须冠以“北京市”或“北京”字头。


第五届(1998年11月——2001年9月):律师参政议政


1998年11月20——22日,北京市律师协会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召开,来自全市290家律师事务所的162名律师代表出席会议。武晓骥连任会长。


1999年,北京市律师协会向各律师事务所转发科干局《关于填报留学人才需求信息的通知》,为北京律师出国深造创造机会,进一步提高北京律师的专业水平,更好迎接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面临的挑战。


2001年3月15日,北京市律师协会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九届全国政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召开之际,为全国人大起草了《关于增加全国人大代表名额中法律界专业人士的比例的议案》,为全国政协起草了《关于在全国政协界别划分中设立律师界别的提案》。这是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的提案中,第一次涉及律师参政议政问题。


2001年6月16日,北京市律师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出席会议的全体理事一致通过《北京市律师执业规范》,这是中国律师史上第一部执业规范。


第六届(2001年9月——2005年3月):新世纪,律师行业快速发展


2001年9月14——16日,北京市律师协会第六次代表大会召开。选举产生了北京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监事会。张庆为会长。


2002年2月1日,为了适应入世后律师业务与国际的接轨,借鉴发达国家律协专业委员会专业分工细的经验,北京市律师协会将专业委员会由原来的11个增加至30个。


2003年1月,北京市司法局制定了《扩大北京市公职律师试点工作方案》,进一步推动公职律师试点工作开展。


第七届(2005年3月——2009年3月):律师协会三级组织架构形成


2005年3月25——27日,北京市律师协会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召开。本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各项工作报告,选举了新一届的理事会和监事会,李大进当选会长,研究讨论了律师工作的发展方向和目标,并对律师行业管理体制进行调整,取消了常务理事会,会长由全体代表直接选举产生,形成了以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会长会议为主的三级组织构架,建立了代表常任制。


2006年,北京市律协将为全体会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纳入到预算计划中,同时,律师乘坐飞机、火车、汽车等用于商业营运的交通工具外出,也可不必自己再另行购置保险。北京律协用“两险一金”——即律师执业责任险、律师人身意外伤害险和律师互助金为会员构筑了初步的保障体系。


2008年7月18日,《北京市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管理评价体系标准及评估指南》经第七届理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这一体系完善、指标科学的律师事务所管理评价体系成为衡量和促进律师事务所管理的有效工具。


第七届协会,赶上国家发展进程中很多的重大事件,对北京市律师协会既是责任又是压力。2008北京奥运会充分展示北京律师的专业素质和奉献精神,北京律协专门成立了由相关30个专业委员会主任组成的“奥运与城市管理立法咨询顾问团”;全行业为汶川地震灾区捐款献爱心;南方冰雪灾害;筹建希望小学、资助贫困母亲等等,都有北京律师的身影。


第八届(2009年3月——2012年4月):立足行业 着眼未来


2009年3月27——29日,北京市律师协会第八次律师代表大会在北京会议中心举行。来自全市1200余家律师事务所的228名律师代表和39名特邀代表参加大会。会议由全体代表投票选举产生了第八届北京市律师协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张学兵当选第八届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


第八届协会的诞生恰逢北京律师制度恢复重建三十周年,北京市律师协会将工作着眼于律师培训和提高律师专业能力;着眼于如何提升北京律师整体社会形象,打造一支关心社会、实现公民责任的队伍;着眼于如何确保建立两级的管理体系,通过区县律师协会的设立,来加强对律师行业的服务和管理工作;着眼于努力提高律师的执业水平、执业视野、执业能力。


2009年9月5日,北京市律协乔迁新址。10月26日,北京市律协成立“公益法律咨询中心”,咨询热线同时开通运行。


2010年4月12日,《北京市律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专职律师个人会费每人每年由2500元降到2000元,新入行律师首年免交会费,年满70岁律师免交会费。


第九届(2012年4月——2015年4月):律师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规模不断壮大


2012年4月26——28日,北京市律师协会第九次律师代表大会召开,选举产生了第九届协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张学兵连任会长。


随着北京市律师行业不断发展,到2014年底,北京市共有1926家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达24000余人,律师人数、办案数量和业务收入均居全国前列。北京市律协深入探讨了全面推进改革开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律师队伍发展带来的机遇;充分发挥了首都法律业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举办各类律师培训活动,提升律师专业能力、丰富律师的业务生活。 


2013年7月,成立北京律师学院。北京律师学院承载着全市律师的期望,协会要紧紧围绕行业特点及会员需求,做好周密的工作计划和安排,努力将律师学院搭建成律师研习法治理念、案例讨论、经验交流的重要平台,打造成律师提高综合素质、提升执业技能的教育学习基地。


第十届(2015年4月——2019年5月):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北京律师在行动


2015年4月27日至29日,北京市第十次律师代表大会在华北宾馆隆重召开。大会由全体律师代表投票选举产生了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理事会和监事会。高子程律师当选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


2016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对新形势下深化律师制度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是指导我国律师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律师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律师队伍的亲切关怀,对于进一步加强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建设,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充分发挥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北京律师认真学习,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并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2017年12月27日,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了《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细则》,并确定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结合北京实际,律协对实习管理办法、实习考核规程实施细则、重新申请执业和异地变更执业机构人员审查考核办法进行修订,面向全国放开人才引进渠道,真正的为律师事务所人才引进创造便利条件,为北京律师行业发展开辟人才引进新局面。


2018年4月1日起,按照中央和北京市“放管服”改革要求,北京市正式取消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实行市场调节,律师法律服务收费全面放开。这是北京市深化律师制度改革、优化律师执业环境的一件大事,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2018年,《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试行)》出台。根据《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将“律师事务所”纳入可以办理人才引进的机构范畴。凡是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在京执业的外省市律师有望在京落户。这是继律师事务所可以为聘用的外地律师或工作人员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之后的又一行业利好政策!优秀律师纳入北京人才引进范围,由北京市律协组织律师人大代表提出《关于将北京律师业高精尖人才纳入优先办理户籍范围的建议》,在北京市司法局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最终使优秀律师人才被纳入北京市人才引进范围,开启优秀律师人才申请办理人才引进落户的新进程。



岁月变迁,回顾过去,律师行业的发展离不开协会的付出和努力。期待新一届协会继续提出新主张,采取新行动,为促进北京律师行业发展、保障律师权益做出更大的贡献!


(资料来源:北京市律师协会官网,周塞军、王碧青:《北京律师六十年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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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众垒公关  


责编:矫旭  /  执编:原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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